
民主党提出的《特别检察官任命等相关法案》,将议会调查未涉及的涉及李在明总统的五起案件也纳入了范围。在特别检察官调查的12起案件中,有8起与总统有关。李在明总统被起诉的所有刑事案件——包括大长洞、白岘洞腐败案、韩朝汇款案及京畿道法人卡滥用案——全部包含在内。由于特别检察官实际上拥有撤销起诉的权力,此举显然旨在推翻或削弱与总统相关的所有案件。
民主党声称,在韩朝汇款案中出现了“捏造”证据的证据。然而,该党作为“胁迫与捏造”关键证据提及的“酒宴”指控,已由双铃集团前会长在听证会上公开否认。该党声称汇款目的是操纵股价而非补偿总统访朝费用,同样遭到否认。在前会长拒绝提供对民主党有利的证词后,民主党威胁要以伪证罪起诉他。尽管关于“承担访朝费用”这一核心问题并无捏造证据,该党仍试图将该案纳入特别检察官的撤销范围,实质上是要消灭审判本身。
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撤销起诉仅适用于一审案件。但民主党将最高法已判决有罪并发回重审的《公职选举法》违反案,以及二审中止的伪证案也纳入了特别检察官调查范围。从法律上讲,撤销起诉无法推翻已生效的有罪或无罪判决。然而,通过主张“捏造”或法律曲解,该党可能推动修法扩大可撤销案件的范围。以该党目前的势头,制定违宪法律似乎并非不可能。
《特别检察官任命等相关法案》规定,一审判决须在起诉后六个月内完成,二审和三审各须在三个月内完成。检察官的撤销起诉通过法官的驳回判决而生效。在调查的12起案件中,最高法一年的裁决期限暗示其意图迅速结束总统的无罪判决。该法案还包括“单独调查”和“认罪协商”条款,允许配合调查者可获减刑。这些直接违背了韩国刑事司法制度——该国不允许将单独调查作为诱导手段或认罪协商。
去年,大长洞案关键人物被判重刑后,民主党推动通过“审判中止法案”以在总统任期内暂停刑事审判。但在李在明总统向党内发出“不要鲁莽行事”的信号后,该法案被叫停。对于当前的《特别检察官任命等相关法案》,青瓦台表示“没有特别立场”,尽管12起案件中有8起涉及总统。这种沉默只能被解释为默许民主党通过特别检察官来消灭审判的企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