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动车公共充电费将从两档细化为五档。核心是降低充电速度较慢的慢充费用,同时提高充电速度极快的超快充费用。此次改革考虑了充电桩输出功率不同导致成本存在差异等因素。
气候能源环境部29日宣布,将从本月30日至下月19日对电动车充电费改革方案进行行政预告。目前全国共安装电动车充电桩516,996个,其中快速充电桩55,470个,慢速充电桩461,526个。
现行制度下,若电动车充电桩输出功率为100千瓦及以上(快充),每千瓦时收费347.2韩元;输出功率低于100千瓦(慢充)时,每千瓦时收费324.4韩元。气候能源环境部决定将这两个收费标准细分为五档。
今后,充电桩输出功率低于30千瓦时,每千瓦时收费294.3韩元;输出功率在30千瓦及以上但低于50千瓦时,收费306.0韩元;输出功率在50千瓦及以上但低于100千瓦时,收费324.4韩元;输出功率在100千瓦及以上但低于200千瓦时,收费347.2韩元;输出功率在200千瓦及以上时,收费391.9韩元。与现行制度相比,超慢充(输出功率低于50千瓦)费用将降低,而超快充(200千瓦及以上)费用将提高。
气候能源环境部自18日起,在春季3月至5月和秋季9月至10月期间,于周末和节假日上午11时至下午2时,对约94,000个自用充电桩和13,000个公共快充桩提供最高15%的充电费折扣。这一折扣率在新收费结构下仍将适用。
气候能源环境部表示,此次收费改革的背景是,一方面超快充市场已形成超过6,000个输出功率高于200千瓦的高输出充电桩,但缺乏相应的收费标准;另一方面,充电桩输出功率不同,成本也存在差异。据该部介绍,200千瓦充电桩运营商承担的基本费用是100千瓦充电桩的两倍。政府还计划进一步考虑根据季节和时段实施不同充电费的方案,因为充电运营商支付的电费会因季节和时段而异。
此外,气候能源环境部宣布将对去年修订的《空气环境保护法》附属法规修正案进行立法预告,截止日期为6月9日。内容包括高速公路休息区的电动和氢能汽车充电桩必须像加油站一样在外部安装充电费标识牌,并在无排放车辆综合门户网站上公开费用信息、充电桩位置及当前可用状态。
同时,该部修订了指南,规定只有在有正当理由时,才允许对未达到八年使用期限的充电桩进行拆除和重新安装并提供补贴。这是因为发现了有运营商故意替换完好充电桩以获取补贴的案例。政府决定,即使在公寓等共同住宅的物业管理人员直接安装并运营充电桩而未外包的情况下,也将提供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