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信息处理政策撰写指南迎来修订,旨在减轻处理者负担并扩大信息主体的权利。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近日修订了《个人信息处理政策撰写指南》,并于24日对外公开。
根据修订后的指南,在起草个人信息处理政策时,如果接收个人信息的人员或受托方数量庞大或频繁变动,现允许以“快递员”“出租车司机”等类型进行标注。但即便如此,也必须提供具体的验证路径,以便信息主体确认实际的接收方或受托方。
对信息主体权利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必须在修订前或修订后立即公告。而对于风险较低的内容,例如执行同一委托任务的受托方或再受托方名单,可以定期汇总变更信息后统一告知。
有关“设备端处理”(终端内处理)的标准也得到了明确。如果个人信息存储在服务器上,即便包含部分设备端功能,也必须制定处理政策。反之,如果个人信息在设备端处理而不传输至外部服务器,则需向用户告知此事实及删除标准。
本次修订还包含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相关的单独附录。附录建议明确说明AI的使用场景和对象等预期用途。此外,如果用户输入的文本、语音或附件等信息在使用服务过程中被收集并存储为生成结果,应将其列为处理项,并建议提供涉及敏感信息或唯一识别信息输入的注意事项。
为帮助企业和现场人员理解修订指南,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计划于28日在首尔江南区韩国科学技术会馆举办说明会。
个人保护委员会秘书长杨清三表示:“希望这次撰写指南的修订能为现场提供更明确的标准,让公众更容易核实自己的个人信息是如何被处理的。”